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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去产能进入深水区 碳交易或成催化剂

更新时间:2016-07-01
一、背景

2016年,国务院为我国经济工作设置了五项主要任务,分别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被放在了首要的位置。

钢铁行业:2015年我国粗钢总产能月为12亿吨,产能利用率为61.17%,过剩产能约为4亿吨。2016年2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煤炭行业:2015年我国全年煤炭产量36.8亿吨,产能利用率70%,过剩产能约为4.2亿吨。2016年2月5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炭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实行减量置换等。

二、影响

钢铁、煤炭、黄、有色等产能过剩产业均属于碳排放密集行业,这些行业均已明确被纳入未来全国碳市场,未来去产能必将对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行产生影响:

一是谈排放总量将有所下降。去产能的主要母的是出清过剩产能,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从而释放出幼稚产能的潜力。现金产能由于其生产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其对应的能耗水平及排放水平均落后产能。随着行业去产能进程的不断深化,行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整体市场需求稳定的前提下,行业的总碳排放将会有所下降。

二是行业基准值将有所浮动。在碳交易市场中,“历史排放法”及“基准线法”通常被用来计算不同行业所能获得碳排放配额的数量。其中“历史排放法”主要依据控排单位的历史排放量确定所能其获得的配额,而基准线法则是选取一个碳排放强度作为行业基准,并乘以企业当年生产活动水平及调整系数来计算控排单位所能获得的配额。即将被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的产能过剩行业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则惊醒配额分配,随着去产能的不断深化,过剩行业企业的关停与整合,有先进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将有机会在各自行业中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落后产能的陆续淘汰,先进产能的不断加入,将意味着行业整体的碳排放强度将有所下降,按同样选取标准得到的碳排放强度的基准值会因此而下降,企业获得的配额会相对减少。

三是市场主体将有所减少。国家在解决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中吧“兼并重组”列为一个主要手段,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并要求“资本市场要配合企业兼并重组”。关停、转产企业将逐步退出碳市场,因此市场内的企业数量也会因此显著减少,这也意味着碳市场参与主体的减少。

三、应对策略

从碳市场设计角度而言,应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试点碳市场主要根据经济增长周期进行设计,在设计时设置了企业进入市场的相关配套机制,但并没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同样的,全国碳市场也未建立起退出机制。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特别是重工业从高速发展期走向稳定期,不可避免的需要淘汰一些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如何设计相关退出机制,将是去产能大环境下碳市场保持健康稳定的重要保障机制。碳市场退出机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退出门槛,即满足何种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推迟碳市场,退出是企业主动提出或是主管部门强制执行?二是处于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企业是否应继续获得政府分发的配合?三是企业关停并转后碳资产如何清算?退出机制及早开展研究,并结合实践经验建立相关管理办法。

从企业角度来看,参与碳市场的控排企业需要注意到,随着去产能的推进,原有参与碳交易试点的企业在关停过程中可能会对既有的碳资产进行清算,并在二级市场上将其转化为现金。目前我国碳交易试点总体成交并不活跃,一旦部分企业在破产关停前抛售自由的碳资产,会造成市场流动性紧张乃至价格暴跌。因此,有必要设置防洪机制(如欧洲碳交易市场引入的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应对对去产能企业潜在的碳资产清算行,同时鼓励社会机制进入市场,为稳定市场作出贡献。

来源:置信碳指数